查核性罪行半年後研擴展

【本報訊】性罪行查核機制下月一日推出,卻被批評不涵蓋現職僱員、不容家長使用及不包括露體等罪行。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昨表示,是次機制只是首階段,法律改革委員會正繼續研究立法,未來會作建議,當局現時推出「溫和啲」的行政措施作起步點,當局會以六個月時間收集數據,之後進行檢討,屆時並考慮會否將機制擴展至現職僱員、讓家長使用及是否加入其他性罪行。

就機制何以不涵蓋現職僱員,保安局副秘書長葉文娟稱若涵蓋將引伸一系列如僱傭糾紛,包括是否可將對方即解僱及是否合乎合約等,檢討時會處理此範疇。

黎並指僱主若披露求職者私隱(即性定罪紀錄)將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有報道指機制有遭「頂包」風險,他認為機制不會被濫用。警方收到申請時,會考慮相關機構及職位是否可使用機制,並在需要時聯絡僱主機構查詢,若有人蓄意用不正確文件查核,法律上或有責任,警方亦會調查,不過警方鑑證科高級警司杜輝宜指,若逐一確定所有機構都是從事兒童相關工作,執行上困難。

警方會每日更新申請人的定罪紀錄,杜輝宜指,當已啟用查核戶口的申請人被捕、落案或被通緝,其查核戶口會被暫停,來電查核者不能查閱,但強調不會披露申請人是被捕抑或被落案等;惟若申請人同意,電話錄音可透露他涉及司法程序,而不直接回答「無」定罪紀錄,因機制較傾向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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