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日前入稟高院,控告星島新聞集團旗下刊物《東周刊》,指該刊上月連續兩期提及他捐款予泛民人士及政黨的五篇文章中,內容令人覺得他為人不誠實、不負責任、不可信、虛偽及可恥,他指有關報道有誹謗之嫌,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刊再作相關言論,並要賠償他的損失。
原告黎智英,被告包括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該刊總編輯關慧玲、凸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及東周刊網運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在今年十月十九日出版的第425期《東周刊》內,一篇題為「泛民幕後金主肥佬黎七年捐半億 帳目曝光」報道中,提及原告被指曾向泛民作出的捐款,背後存在不良動機,原告認為報道令人覺得他想在幕後操控泛民政黨及相關人士,並想藉此催谷銷量正在下滑的《蘋果日報》。
入稟狀續指,被告在同月廿六日出版的第426期《東周刊》中,刊登四篇分別標題為:「泛民收捐獻 仍黑幕重重」、「陳太收百萬捐款 真正原因可疑」、「阿陶唔認收肥佬錢 巨額捐款離奇失蹤」以及「前美軍情報官變壹傳媒高層 揭黎智英與美國政界秘密關係」的文章,其內容指該些捐款可能有秘密來源,又指原告不當干擾泛民政黨,疑藉捐款隻手操控泛民陣營,令人認為原告為人不誠實、不負責任、不可信、虛偽及可恥。
案件編號:HCA 194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