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盼競爭例延遲立法

【本報訊】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與三十多個商會及團體討論修訂後的建議草案。政府雖就草案作出多項讓步,但大部分團體仍感不滿,如認為低額模式未能保障中小企等,希望政府可以延遲立法,甚至有團體代表坦言,是因為草案在立法會已夠票通過,才惟有無奈接受。

憂增成本衝擊中小企

不少團體對修訂後的草案仍存不滿。香港各界商會聯席秘書長沈運龍批評政府誤導市民,令市民以為立法後「買嘢平咗」,逼中小企「再培訓」,是摧殘本港自由營商環境。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則認為,立法後令中小企把成本轉嫁消費者,呼籲議員投票時「諗清楚」。珠寶製造業廠商會主席林志強更坦言,對條例只是無奈接受,質疑政府為立法而立法。

約半數團體雖表示接受政府的修訂建議,但同時亦稱存在不少憂慮,包括認為修訂中的低額模式訂得太低,未能為中小企提供「保護罩」。電子業商會榮譽會長陳其鑣則認為條例應分期執行,當中針對壟斷行為的第二行為守則部分應先行。香港玩具廠商會常務副會長陸地表示,明年經濟環境轉差對中小企將是大打擊,政府如立法會增加中小企成本,望政府可延遲立法。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劉健儀表示︰「政府話要幫中小企,今日咁多中小企出來話勉強啃咗佢,政府幾失敗!」新民黨葉劉淑儀則反對立法,質疑團體及商會有疑慮仍稱接受,「係咪政府逼得你哋好緊要?」民主黨何俊仁則希望政府立法後三年內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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