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獎賞 留意限制多

【本報訊】信用卡發卡機構不時推出額外的簽帳獎賞,以額外的現金回贈、積分獎賞等作招徠,刺激市民消費,但這些獎賞其實限制多多,不少市民忽略條款細則,變相「跑數」卻得不到「着數」。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九個月接到一百九十五宗關於信用卡的投訴,當中廿六宗涉及信用卡額外獎賞計劃。

有投訴人去年九月接到發卡銀行宣傳,於指定時間內購買電器產品逾五千五百元,以為可獲簽帳額百分之二的現金回贈。投訴人的女兒使用附屬卡購買了一部逾萬元的手提電腦,但卻不見有額外回贈記錄,查問下銀行職員竟指電腦並非電器產品,所以不能提供回贈。後來經消委會跟進後,信用卡公司才將現金回贈誌入其信用卡帳戶內。

另一宗投訴關於宣傳問題,投訴人今年四月收到宣傳單張,指信用卡簽帳滿三萬元可獲二十倍現金回贈,有別於以往每簽一千元可得四元回贈。投訴人其後簽帳四萬元,卻只獲一百元回贈,交涉後才獲悉原來單張條款有細小字體列明,回贈金額最多只為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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