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虛報收入 判監八周

【本報訊】在接近六十九萬戶公屋居民之中,富戶有二萬四千戶,該等單位住戶需要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在過去三年,房屋署發現一千二百多戶濫用公屋單位,收回六百多個單位。去年更有公屋居民虛報收入而被判監八個星期。

每年審查一萬戶入息

房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審查五千戶,去年更成立三十人專組,額外審查五千戶,即合共一萬戶。住滿十年住戶需要每兩年申報入息,若收入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需要繳交倍半租金,若超出三倍則繳交雙倍租。

繳交雙倍租住戶並要申報資產,若資產超過入息限額八十四倍,便要在一年內交回公屋單位,期間繳交市值租金。截至今年三月底,約有二萬戶繳交倍半租,近三千戶交雙倍租,廿三戶交市值租金。

房署認為,現有富戶政策有效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無意改變一向行之順暢且是有效的現行機制。

去年九月有一公屋戶包括戶主和子女合共三人,填報入息時隱瞞從私人住宅物業及商業車輛的營運收入,連續數年少交租金,戶主被判監八個星期,子女各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房屋條例》,租戶虛報入息或資產,可被判監半年及罰款五萬元,其單位亦可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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