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不潔 持牌人可囚半年

【本報訊】食物內附有蟑螂是否屬於違法?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食物內有曱甴即屬於不潔,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違例者一經定罪,食肆持牌人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任何人擬追究因進食不衞生食物招致的損失,款額五萬元以下者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五萬元以上可入稟區院。

大家樂火鍋送昆蟲有前科

食環署發言人亦指出,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2條規定,任何人售賣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大家樂分店火鍋送昆蟲事件,近期已非首次發生。上月下旬,有市民報稱在大家樂葵涌廣場分店進食火鍋時,發現火鍋配料盤子內的生菜有蟲蠕動,遂通知職員更換,大家樂發言人其後證實事件,並估計毛蟲源自放在配料醉雞下的蔬菜。食環署因應該宗個案巡查該分店後,發現該店衞生情況一般,已向該店負責人及員工作出食物衞生教育,提醒他們須時刻注意食物及環境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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