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誰當下屆特首,房屋政策是最重要的政治議題。房屋問題涉及民生經濟、社會政治,香港政府和社會需要全盤的考慮和整體發展的戰略與模式,不可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急就章。
香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應說是英國在香港首次有全面協調、長遠規劃政策。當時的十年房屋計劃並不限於建多少公屋,而在於有清楚明確的房屋發展模式:
一是過半香港人口居於公屋,公屋並非只是福利,同時帶有藏富於民,壓抑社會工資上升的作用。二是私營房屋市場受政府緊密監控,例如租務保護條例,抑止房屋(住宅和商業)被投機炒賣。三是土地政策,新市鎮的發展和相關的公共交通設施擴大了土地供應,使土地供應由政府牢牢掌握,容易調控市場。
七十年代末,英國政府開始修改政策,主因是英國政府要求香港續約不成,便將七十年代追求長治久安,轉變為急功近利式的發展,方便在香港賺取利潤調回英國。從此,香港房地產市場畸形大發展,回歸之後更趨於極端。
要扭轉整個扭曲的發展,特區政府要重新確定房屋市場發展模式。一是穩定公屋並進一步擴張,容納更多在職貧窮一族。二是私營市場二分化,一千萬元售價以下的市場定為本地居民的市場,實行對非居民限購,恢復居者有其屋計劃,容許一定的補購和嚴格監管;一千萬元以上的豪宅則開放市場,公開競爭,並有適當的土地供應政策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