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欄已經預測,公民黨的區議會選情肯定雪上加霜。對於港珠澳大橋案以及外傭居留權案,公民黨高聲呼冤,認為被人抹黑,一些頭面人物又把司法制度拿來作擋箭牌,那便掉進當時本欄分析中所講的陷阱——這班大律師都陷入角色不分的迷思。
如果他們只是當大律師,自然可以照玩這個遊戲,不論是貪官還是強姦犯,這班大律師一樣可以專業的態度代表被告出庭辯論。法官宣判之後,他們就功德圓滿,做回自己。
問題是,這班大律師的資格是考回來的,而不是選回來的,他們同時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是政黨核心,有了政治角色,就不能把自己應負的政治責任統統丟給法官和司法制度;即使法官這樣判,他們亦可以不同意。歸根究柢,誰人有權在香港申請居留權,不應該由法官決定,而應該在社會經過政治討論之後作出決定。
大部分香港人不服氣,並不是歧視東南亞的女傭。坦白講,以筆者的經驗,香港的僱主和亞洲其他地區的僱主相比,堪稱模範僱主,人工高、假期多,但不等於要給予這些女傭居留權。一旦改變這一點,便會把外傭制度打破,要重新制訂遊戲規則。
香港人完全知道,幾十年來,香港從來沒有做過任何事情或者有任何動機,要讓外傭有居港權,港英政府時沒有,制訂《基本法》時的討論沒有,起草《基本法》時沒有,回歸後的特區政府也沒有,可公民黨偏偏支持和贊成,那就貴客自理,請付上政治代價;再堅持下去,就人間蒸發,民建聯拍爛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