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社工助理去年七月在西貢猴塘溪視察活動場地時溺斃,死因庭經過兩日研訊後,死因裁判官昨日裁定死於意外,並批評死者上司似對死者的行動一無所知;裁判官又指死者的行為,一般人都知道是充滿危險,毋須作出指引。
裁判官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官指死者田煥恒(廿八歲)在去年七月八日事發時,是為一項供八至十一歲兒童參加的露營活動,往西貢海下猴塘溪做勘察。惟兒童的家長卻似被蒙在鼓裏,不知道活動的危險性,而死者上司亦對死者的行動一無所知;官表示雖然今次慘劇不涉裝備問題,但認為勞工處在調查這次事件時,沒有對死者的繩及安全帶作檢查。
裁判官又指,曾考慮應否趁今次聆訊,為兒童戶外活動提供安全建議,不過因本案只是由遇溺引起,而且出事的並非兒童。而死者處身無救生員的水域,又不穿泳衣下水,任何成年人都應知道危險,最後決定毋須多此一舉再訂指引。死者出事時在西貢區社區中心任社工助理,有急救、獨木舟及攀爬等資格,惟沒有拯溺牌。
案件編號:CCDI 5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