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駁回天主教香港教區就《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一般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後,所有津貼學校均需成立法團校董會,但十月中裁決至今,仍有辦學團體未為屬下學校訂定設立「法團校董會」時間表,其中表明反對《校本條例》的聖公會表示部分學校有實際困難,希望當局可修例,有學校更考慮轉為直資學校,以避過校本條例的「緊箍咒」。
本港聖公會現時有八十所學校,仍未依照《校本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該教會教育顧問夏永豪表示雖然對裁決感失望,但表示會依法辦事,只是執行上有實際困難,包括屬下有學校屬百年老店,章程定立久遠,難以一時三刻改變。他不違言,「法例上反正已過期,準備找機會與教育局商討。」
他又指,發展直資學校乃大勢所趨,屬下有學校已考慮改轉直資學校,加上直資學校不受《校本條例》所限,變相增加學校轉營的誘因。教育局發言人表示,辦學團體須盡快為其屬下學校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當局會繼續與學校溝通及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