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廉署錄口供涉誤導

香港賽馬會兩名遴選會員涉嫌與其他會員填寫虛假資料,推薦一名公司董事申請馬會會籍,涉案公司董事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時,裁判官踢爆廉署在案中向被告錄取口供時,不但使用壓迫性的盤問手法,更涉及引導甚至誤導,用不誠實的手段令到被告招認,且控方亦無實質證據支持控罪元素,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且兼得堂費。廉署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有關判詞。

裁判官在裁決時,直指替被告進行會面錄影的廉署林姓女調查員,接連向被告作出壓迫性提問,多次以律師盤問證人所用的「我向你指出……」之字眼,又用引導式問題,甚至誤導被告,以不誠實手段務求令被告招供。裁判官舉例指,就會籍申請表聲明部分,一般應詢問被告簽署時是否已明白聲明內容,惟調查員指着被告簽名,便說被告必定明白聲明的內容。

此外,廉署曾向被告出示一張入數紙,顯示一間找換店曾將十七萬元現款存入指稱中間人的戶口內,雖然入數紙上無任何紀錄顯示被告與該筆錢有關,但調查員不斷向被告指:「啲錢的而且確係你入架嘛……」又追問他款項是否給中間人的報酬,意圖誤導被告作出招認。

過分引導 受查人有壓力

裁判官明言,雖無明文規定廉署人員在查問期間不能使用引導性問題,但過分使用不但對受查人造成壓力,即使因此而獲受查人招認,法庭所給予的比重無疑會較低。今次廉署引導甚至誤導被告作供,使法庭難對被告的招認給予任何比重。

另外,裁判官指,串謀詐騙罪指明被告的詐騙行為必須構成經濟上的損失或得益,但被告成為馬會會員,得益極其量只能享用馬會設施及服務;至於控方指稱被告成為會員,有可能影響彩池甚至造馬,此說法根本無實質證供支持。裁判官認為控方根本沒證據證實被告詐騙的意圖。

被告陳永輝(四十三歲)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馬會會員唐錦培為認識多年的「波友」,他因想養馬而希望成為會員,之後他透過唐認識另兩名會員,又找來兩名遴選委員作推薦人。

被告承認兩名遴選委員雖在申請表寫上已識他數月至一年,但其實只在填表當日見過他們一面。

案件編號:ESCC 28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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