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警務處今年年底推出自願性參與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防止虐待兒童會的調查發現,逾八成社福機構負責人及校長均表示,招聘時會採用有關機制;逾九成受訪者認為,招聘教師或社工時,要求應徵者出示有關證明文件。該會總幹事何愛珠建議,港府應將查核機制立法,取代現行的自願性質,同時將查核機制擴展至義工,並開放予家長使用。另有家長組織不滿,大部分家長對機制所知不多,批評當局欠缺宣傳。
防止虐待兒童會上月訪問一百二十六名社福機構負責人及學校校長,了解他們對「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看法。結果發現,逾八成受訪者說招聘時會採用該項機制查核,並同意查核機制應擴展至現職員工;約七成受訪者同意將有關機制擴展至義工,並讓家長擁有查核的權利。逾九成受訪者認為,招聘教師或社工時,會要求應徵者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語帶譏諷說,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屬於自願性質,僱員如不提供有關證明,「老闆都吹佢唔脹」。
不過,從調查顯示,大部分僱主傾向要求應徵者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相信可收到一定效用,但他提醒,如查核機制擴展至義工,希望當局可提供資助,以免減退市民從事義務工作的意欲。
香港東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趙明批評,年底推出該查核機制,但至今仍有許多家長不明白有關內容,批評當局缺乏宣傳。他又指,家長無法使用該查核機制查閱家庭教師的性犯罪紀錄,無法加強保障子女安全,要求當局將家長列入可查閱範圍。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用僱員時,先查核並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以加強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免受侵犯。有關工作包括教師、補習社導師及學校的清潔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