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八及○九年兩度修訂家庭暴力相關法例,警方近年亦推出一系列改善措施配合加強保障家暴受害人,但調查發現受害人即使報警,六成沒有獲警方安排體檢、一成三不獲錄口供,六成六人更指警方曾問她們「告唔告」施虐者,有逾兩成二更直指警方勸她放棄「告」對方。調查機構斥警方對採證等並不積極,甚至將執法責任推給受害人,「唔應該問受害人告唔告,需要就告、需要就拘捕」,又批評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社工法律支援服務不到位,社署理應檢討。
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三月訪問一百零七名家暴受害人,逾九成非本地出生,大部分被虐時與對方是夫妻關係、一成半是離婚或分居。受害人九成四曾被精神虐待、七成四曾被肢體虐待,兩成八被性虐待,五成九曾企圖自殺,又推斷實際被精神及性虐待的女性數字,較社署去年相關統計或高出五點七及二點七倍。
受訪者中七成曾報警求助,身體傷勢愈嚴重報警機率愈高,不過七十六個報警個案中,六成個案沒獲安排身體檢查,即使警方有錄口供,當中近七成無獲警方提供口供副本。調查並發現,五成三個案警方無即時拘捕施虐者,當中近四成人指被警方要求她們自行決定是否拘捕對方、三成六警方並無拘捕施虐者。
法權會主席吳惠貞批評警方對採證及採取即時拘捕行動均不積極,亦不願取得更多旁證調查,批評警方「將執法責任推卸給被虐婦女」;報警個案中四成半受害人有繼續被虐,吳認為報警本身「連阻嚇作用都做唔到」,又指警方雖然曾經就家暴提出措施,但是調查結果反映問題並無改善,指警方進步「一寸一分係唔夠」。
此外,社署會由社福機構派社工提供社工法律支援,但只有三成四受訪者申請、且只得兩成三人曾接受服務,又指即使接受支援,卻在執法司法過程中亦未必獲得更好安排,批評服務只針對危急及被威嚇個案,且支援側重在情緒而非法律上,社署應檢討並將服務擴展至所有有需要個案。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政府部門及受助社福機構服務未能配合受害人需要,批評警方將責任推給受害人,部分受害人根本「唔敢告」施虐者,令報警變成「殺到埋身先救一救命」的「救命鐘」,憂慮警方長遠更敷衍,認為各部門應再加強培訓及跟從守則做事。
警方發言人指會按既定程序調查及搜證,若有證據顯示家暴個案涉刑事,會即時拉人、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社署回應指,該署撥款資助的家暴受害人支援計劃去年六月投入服務,營辦機構的社工在需要時會協助受害人尋求法律諮詢服務或申請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