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法柴油站愈開愈多,除消防執法不力外,亦與罰則過輕,毫無阻嚇力有關。過往非法柴油站因涉及出售未完稅柴油,故海關會以《應課稅品條例》中,管有未完稅貨品執法,如有發現,慣常刑罰為判監六個月至一年;惟柴油稅取消後,非法柴油站並不涉及逃稅問題,因此會以《消防規例》執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但據悉法官通常亦只會罰款數千元,或入獄三個月以下。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消防處只會派員到黑點巡查,並向違規人士發出告票,阻嚇性不高,加上罰則過輕,一般只會罰款了事,不少違法人士更有罰款「當交租」心態,故要求消防人員加強巡查,才能收到阻嚇作用。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消防規例》,任何人提供受管制物品,並以轉注入汽車油缸的業務為目的,而在任何處所管有受管制物質,即屬違法,判罰輕重則要考慮其他客觀因素,他說:「要考慮唔同客觀因素,好似儲存嘅分量比規定超出幾多,亦都會考慮埋業務嘅規模同經營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