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可委任同意書

行政長官選舉,建制派應有多少人參選,其實是一個假命題。事實上,選舉條例已經寫得一清二楚,拿到選委會一百五十個提名就可以成為候選人,獲過半數票才可以順利當選的安排,非常安全穩當。能否取得一百五十個提名,目前選委仍未產生,所以是言之尚早,而爭取提名也是政治能量的比併,如果被視為不夠水平當候選人,便不可能爭取到一百五十個提名。

現時的討論並非局限在香港的提名,還需一併討論中央的意向。那麼,中央在提名人數方面究竟扮演甚麼角色?

本欄一再指出,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制度是世界首創,既要選舉,又要實質委任。如何保證選出來的人一定可以獲得中央委任?法例上沒有這種安排,若然依法行事,即不委任就再選,再選出來仍不委任繼續再選。

這種安排似是一個辦法,但其實並不是一個辦法,因為這種再選的做法可以無休止地進行。當然,這個機會較細,所以不需要深究,須知道,就算進行一次再選,卻已經是憲政大災難。

要避免這種憲政大災難的發生,建制派便要爭氣,或者建制和泛民不再明刀明槍、壁壘分明。以現時情況看,香港市民不會選反對派的候選人,故此競爭仍在建制的陣營。問題是,誰代表建制參選?多少人「入圍」?於是,中央政府的角色就等同給了「可委任同意書」,有關人等能否代表建制派參選,中央是否同意委任此位人士是最關鍵的因素,這正是有志角逐者往返北京的主要原因。簡而言之,如果北京不會對某人作出任命,就不會同意此人參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