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部門的綠化外判合約,部分規定承辦商或顧問公司必須在港註冊,並在本港設置辦事處;另外也規定相關公司最少有六名員工具有市區規劃發展等經驗,當中至少有一名達五年經驗的園景建築師。不過,外判條文沒有硬性規定栽種哪類植物,此舉間接令外判商隨意挑選植物栽種,未有理會危害性。據了解,石栗、假連翹及紅背桂因容易打理及粗生,故此常被選擇種植。
就市區栽種誘發癌症植物,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過去本港沒有統一部門管理樹木植物,種植品種多隨着官員喜好,惟目前有統一部門管理,卻仍然種植帶危險性的植物,當局應檢討現行機制。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則稱,本港的綠化工作欠缺多樣性,綠化不應局限於種植樹木或在路旁放置盆栽,他曾見很多盆栽淪為途人煙灰缸,建議政府可以從大廈外牆入手,種植攀爬植物進行垂直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