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集體回憶與古蹟保護

幾日來講文物古蹟的保護、保存,其實,香港法例第五十三章《古物及古蹟條例》已詳細闡釋何謂古物古蹟,以及發現古蹟後,如何予以保護。不過,除了硬性的保護條文,我們談論古蹟的保護時,亦不妨多考慮那些文物古蹟與人的關係。

近年,很多香港市民都支持保存香港的古蹟,而較常聽到的理由是藉保留具一定歷史的建築,以保留一眾香港市民的集體回憶。有時一處古蹟的歷史價值不僅是它有多少年歷史,正如我昨日所說,香港的一般歷史建築只有幾十年歷史,再多也只是百多年,跟外國以至內地那些動輒超過二百年甚至過千年歷史的建築相比,的確相距甚遠。

一處地方之所以能夠成為市民大眾的集體回憶,正因為它曾經或仍然是大眾生活的一部分,是大眾經常經過的地方或親身接觸的景物。例如近年大家常提及的尖沙咀鐘樓、皇后碼頭,相信今日的中年人、老人家曾經無數次在返學放學、上班下班時經過,在那裏留下不少的足迹,遇過很多的人和事,達致一種空間實踐,於是,大眾都留下深刻的回憶。

當然,某些香港的歷史建築並不如上述那些,跟市民大眾有深厚的關係。這些建築通常是一些具有稍長歷史的私人宅第,近年較為人所知的相信就是景賢里和何東花園。這些宅第,一般市民可能從未有機會入內參觀,甚至在附近經過都甚少。不過,它們的建築特色往往反映出時代的氣息,而且糅合中外文化,鑑於此,亦值得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