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項民調頗有意思。問題一:「如果搵人解決社區問題,你會選擇區議員多啲,定係搵立法會議員多啲呢?」答案是前者佔百分之六十六點八,後者只有百分之十二點八。
問題二:「要監督政府嘅話,你會選擇區議員多啲,定係搵立法會議員多啲呢?」答案是前者只佔百分之十三點六,而後者佔百分之六十五點七。
問題三:「假如你會投票選區議員,候選人嘅地區工作表現、政黨背景、政綱同埋有意競逐『超級區議員』議席,邊一項係你最重要考慮因素呢?其次呢?」答案是地區工作表現排第一考慮,佔百分之七十二點一,有意競逐「超級區議員」議席只佔考慮因素百分之四點一。
問題四:「對於今次區議會選舉,你關注政治性議題多啲,定係民生議題多啲呢?」答案是後者佔百分之七十八點三,前者只佔百分之五點八。
以上民調結果,反映廣大市民對區議員所扮演角色、所處層次、所起作用是十分清楚的。選區議員就是要選在地區工作中真係做嘢而且是真係有表現、有成績的人!與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和要求有很大差別。
須知一個人的時間、精力是有限的,「分身乏術」。有的反對派政客本身是立法會議員,又是政黨頭頭,居然也「空降」參選區議員,意欲何為,昭然若揭。選民只需質問一句:「你有三頭六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