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鄉民證擁車公廟業權

【記者許紹基報道】《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昨日報道,沙田鄉事委員會擬從法律途徑追討失落近八十年的沙田車公廟業權。鄉委會主席莫錦貴昨再向本報提供一份政府部門於一九七三年發出,有關車公廟更換司理人的通告,上面清楚列明各沙田村代表為車公廟有份代表人,認為足以證明政府當年亦認同車公廟的業權歸沙田各鄉所有。民政事務局以事件或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回覆本報查詢,令事件再添變數。

車公廟業權爭議,已引起沙田各鄉鄉民的關注。莫錦貴表示,鄉委會去年十月八日致函民政事務局,就車公廟業權事宜向政府提出申訴,惟至今仍未接獲回覆,質疑政府擁有廟宇業權的理據何在:「一直唔敢回覆畀鄉委會,究竟理據係乜?」

力爭到底 揚言興訟

莫錦貴向記者展示一張新界大埔理民府(現為沙田民政處)於一九七三年發出的通告,就車公廟更換司理人一事諮詢各村代表的意見,通告上清楚稱呼各村代表為「車公廟有份代表人」,認為該文件足證政府當年認同廟宇的業權歸鄉民所有:「如果唔係使乜稱呼村代表做有份人?政府九二年『送地』畀地政總署前又有冇得鄉民同意?」

他重申,法庭當日只將司理人的身份和職責轉交政府,司理人本身理應沒有業權,故鄉委會定必爭取到底,若政府正式回覆鄉委會時仍堅持擁有車公廟的業權,他們定會正式興訟,追討應得權利。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由於整理文件需時,加上個案稍後或會進入司法程序,故當局需要徵詢法律意見,故待準備好所需資料之後,才會回覆沙田鄉委會;而基於相同理由,當局不便再回覆本報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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