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顯示出香港管治上的一個困局,而這個困局是由一連串問題組成。首先,「一國兩制」是以大陸法和普通法來銜接,中間黏合的就是《基本法》,故香港法院和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和演繹存在歧異是很正常的,但因為政治現實,令人大常委會對人大釋法變得可免則免,每次祭出「人大釋法」都要付上沉重政治代價。
問題是,偏偏以違反《基本法》條文為由而提出的司法覆核愈來愈多。司法界方面明白問題所在,故首席大法官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時便三番四次呼籲,不要把複雜的政治和政策爭拗帶到法院,讓法官判決。惟事實上,法院來者不拒,甚至政府打本,用法律援助支持市民這樣做,這明顯是因為政治爭拗而進行司法覆核。
上述一連串問題,如果反過來向前數,就可以看出事態發展,以致最後人大常委會怎樣處於兩難,要麼接受一個令特區政府非常為難的法庭判決,要麼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做人大釋法。外傭居港權案便有百分之百代表性的例子。
要走出死胡同,就只能在上述過程中找尋破解方法,包括法院要自制,特別是在涉及複雜的政治及公共政策問題之時。就像外傭居港權案,甚麼人有權申請成為港人,法官在判詞上也表示不是人權的問題,換句話說,不是人人都有權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故真的要討論,也應該是行政、立法之間的政治討論。
回歸前後的政府都有明確政策把外傭排除於居港權之外,《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也從沒有對此作出更改的考慮。若法官就是這樣解釋,除了人大釋法之外,還有甚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