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富商妻「太誇張」每日膳食花兩萬

坐擁逾十億元身家的德國商會前主席佳浩士(Horst Joachim Franz Geicke),○九年與妻子葉靖離婚引發雙方為贍養費分配對簿公堂,但官司尚未正式開始,雙方已先就聆訊前女方的生活費安排開戰。葉要求佳浩士維持她過往生活水平,獲法庭判她每月可獲佳浩士支付二百萬元,佳浩士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下達判詞,指葉聲稱月花五十三萬元旅遊費,以及每日膳食近二萬元實在太誇張,認為佳浩士每月只須付她一百卅萬元生活費,應已可保住其奢華生活和應付訴訟開支。

上訴庭同時又給上訴人佳浩士另一選擇,即可在十四日內一次過支付答辯人葉靖一筆七千五百萬元的款項,這樣佳浩士不但毋須每月付款,將來聆訊審結,這亦可算作他已付的贍養費用。法庭暫定贍養費爭議於明年五月正式聆訊。

過往妻享無限額信用卡簽帳

判詞透露,佳浩士○九年提出離婚,辦理手續期間,葉發現他數年前已在越南與另一女子有染,並育有兩名孩子,故葉在一○年七月向家事法庭以通姦理由取得離婚判令。兩人離婚後,佳聲稱每月有支付葉七十三萬元生活費,惟葉嫌少,因她過往可享丈夫無限額的信用卡簽帳,又可用丈夫的賓利及平治汽車。離婚後她的最高簽帳額只得五十五萬元,又只能用孩子的舊車,她被迫用積蓄過活,令她三千五百多萬元的身家大縮水,至今銀行現金只得一百卅六萬元。

葉靖因此要求佳浩士每月付她七十七萬元生活費及一百八十二萬元律師費,合共每月二百五十九萬元。原訟庭法官早前審議後,下令佳浩士每月須付葉二百萬元生活費,從去年十一月起計,並須在十四日內支付葉一千四百萬元,又或一次過支付三千六百萬元作為至正式聆訊之前的全部生活費。

佳浩士不服,特別從英國聘請御用大律師代表,指原審法官沒仔細審閱葉的無理要求,亦無下令佳可扣減已付之費用,即使這是「巨額」離婚案,要保障配偶日後生活水平,但判決也須合乎公平合理原則。

妻個人生意宣傳費亦列申索

上訴庭接納佳浩士的理據,認為原審決定有多項錯處,除沒扣除已付金額外,判給葉的數額亦實在太高。上訴庭並披露葉向法庭聲稱她每月經常性開支達一百八十多萬元,當中包括:卅八萬元出差費、十五萬元探望海外子女費、卅五萬元膳食費、廿五萬元膳食類同支出、六十萬元應酬費、一萬五千元子女娛樂及禮物費、以及七萬元汽油和泊車費等。而其辦公室器材及為個人生意的公關宣傳費也併入申索之列。

上訴庭指,以葉的說法,她每年出差一百廿四次,有超過二百五十八天不在港,但根據佳浩士的資料,葉過去兩年每年出差約十七至廿二次;膳食方面,葉每日的支出達一萬九千多元,這些支出也實在太誇張,且不可信得令人生厭。上訴庭認為,每月八十萬元的生活費應已足夠,但考慮葉每月仍要支付的律師費用,佳浩士仍須付她每月五十萬元律師費支出。

案件編號:CACV 1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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