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高級技術員為新聞及傳播學院招標購置影音及電腦設備時,協助科技公司東主多次投得合約,東主更隱瞞中大向其他供應商以較低價格購入貨品,賺取逾十八萬元差價,並將當中五萬元贈予技術員。兩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串謀詐騙和洗黑錢等四罪,還押至今日判刑。
案情透露次被告林江(五十五歲),案發時在中大任職高級技術員,他在○八年十月至○九年十月,十三次協助首被告陳展鵬(五十二歲)的華迪科技有限公司及宏志科技有限公司獲中大批出採購合約,涉款逾一百七十萬,首被告事後獲得合約金額的百分之五至八作佣金,採購工作由次被告落實處理。首被告處理上述一張採購合約時,因認識供應商能以卅萬購貨,他仍聽從次被告指示報價約四十八萬賺差價。此外,次被告亦曾處理由首被告轉帳給他的逾五十五萬元黑錢。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因一時無知犯案,現願將案中得益歸還。次被告則在中大任職廿九年,目前已被辭退。案件編號:DCCC 70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