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丁屋的問題,很難簡單地用公平與否下結論。因為歷史背景太複雜,經歷過滿清與回歸兩次主權更替,況且港英政府又只是租借新界,收取新界原有地契再換港府發出的地契,然後再加以種種的限制。
於法而言,當然是合法。但新界居民不合作,處處作對,港英政府也很難管治。以前由一位英國官員寫過有關新界原居民和圍村的書籍,書中曾經討論過風水問題,所謂風水爭執,許多時都是被村民用來作抗爭工具,村民有心為難,就用風水來做藉口。
而除了風水之外,還可以有其他的辦法,因為原居民有他們的一堆道理,政治上又有討價還價的籌碼。戰後港英政府需要徵用大量新界土地用作交通、基建、公共房屋等發展之用,如果原居民處處從中作梗,那時的港英政府自然很頭痛,這就是丁屋政策的緣由。再者,回歸時原居民又是被爭取和統戰的對象,這些既有權益獲得《基本法》的保障,那就更是既成的政治現實。
丁屋有這樣長的歷史背景,又有種種的政治妥協,所以政府要處理,也只能在這些歷史背景和政治妥協下進行。公平與否,在這些背景和妥協之下,又是一言難盡!
不講公平,就只能務實,現時政府採用的策略,是用行政手段來拖。原因最簡單,是原村土地不足,在沒有土地供應的前提下,丁屋申請就只能排隊。而且,土地完全是粗放式的建三層高鄉村屋,原居民當然不滿。這種安排不但令原居民排隊,也完全浪費土地。如果不改變,那就只能累鬥累,大家都損失!全香港也是損失!
張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