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洋督察醉酒鬧事罰四千

【本報訊】曾因未有依時交報稅表而判罰款的警隊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再惹官非,今年五月十二日凌晨於西貢街頭醉酒鬧事,乘的士後又拒付車資,並爆粗辱罵到場調查警員,並在馬路上亂走和拒捕,最後李被六名警員合力制服拘捕。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四千元。

賠的士司機750元

四十七歲被告李偉盛(LIVESEY Andrew Stuart James),承認不付款而離去和酒後行為不檢兩罪。裁判官指他背景良好,接納他因受酒精影響才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原於英國當兵,一九九四年加入香港警隊,曾隸屬特別職務隊和交通部等,被告事後已賠償七百五十多元予涉事的士司機,當中包括拒付的車資。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李偉盛目前仍被停職,若警務人員因刑事被控及定罪,警隊會待案件完結後,按照規定進行覆核,釐定紀律處分。

案件編號:KTCC 29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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