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狀告教育局的申請人羅智遠,是輕度智障學童並患有自閉症,來自一個單親綜援家庭,但性格活潑,語文科成績尤其理想。已申請法律援助的羅智遠母親,因急於在司法覆核限期前為兒子爭取平等學習機會,故在法援署未決定是否向她批出法援前,已委託律師興訟。
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透露,羅智遠二○○七年入讀該校,現時就讀小四,她指智遠性格活潑,參與多項課餘活動,包括跆拳道及滾軸溜冰。智遠校內成績排名中上,中、英文科成績尤為理想,反映其語文能力較高。
在單親家庭成長的羅智遠,因母親需外出工作,故自小由外婆照顧。至今年羅母因身體欠佳而放棄工作,多加照顧兒子,並在校內擔任義工,期間她發現兒子進步神速,故希望讓兒子多學習英語,以便日後能獨立生活,遂向校方提出聘任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老師,以教授兒子英文,詎料最終碰釘。
另外,由於本案涉及廣泛公眾重要性,申請人羅智遠一旦敗訴,羅母王倩與申請人可能要支付訟費給教育局,羅母若申請法援失敗,有可能為免承擔上述風險而停止這場訴訟。但兩名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已承諾,若法援署拒絕批出援助,兩人會義務代表申請人。
按初步估計,申請人的律師行會收費十七萬五千元,因此,申請人要求高院頒令,一旦法援署拒絕其申請,教育局若獲判訟費,亦不可向申請人追討,反之申請人最多可向教育局取回十七萬五千元訟費。
記者李寶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