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立法會內的議會文化成為眾多香港市民關注的事情。
有很多人認為,立法會內的辯論對立法會內的投票起關鍵作用。另外,由於立法會內每個會議的發言都有詳細紀錄,會流傳後世,所以發言的每位人士,不論是議員還是官員,理應要小心他們的發言與行為。只是,近年某些議員和官員在立法會內的表現,似乎跟公眾以往對立法會的印象大大不同。
有資深政界人士表示,原來很多安排在立法會辯論的議題,議員投票的意向並非藉着辯論來確定,而是早在議事廳外已經達成共識。因此,立法會會議其實只有兩個主要功用:一是供議員投票,令他們早已講妥的事情可以成為定案或合法化;另一個就是供議員表現自己。有議員在辯論時表現出自己對議題有深切的認識,或十分關注公眾的利益,有些更用出位的言行,透過違反議事堂守則,吸引他人注意,以向支持者交代。
難怪明眼人說,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堂內的表現不能成為評價他們的準則。有些議員覺得要向選民負責,就要在立法會會議中有出位的語言和動作。他們固然不介意被人說是在表演,但對某些想做實事的議員來說,在漫長的立法會會議時間中,觀看他人表演實在浪費時間,而自己又不是需要在這些會議時間內爭取表現。
因此,實幹派議員對於那些大部分人早有共識的議題,都不打算在會議中多加發揮,只是老實投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