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招領過境車牌可判監

偷雞出租中港過境車牌的中介公司,近日大肆宣傳,望在明年三月港人申請駕車到內地計劃開放前盡情挖金。本報直擊這些出租中港過境車牌的手法,第一是要求申請人訛稱為內地廠商的司機,第二是要申請人加入成為公司股東,兩招均可駕車來往中港兩地。不過,偽冒司機其實已犯下偽造文件罪,至於成為股東,則會因公司糾紛而要賠錢或惹上法律責任。

近日網上就出現不少中介公司,聲稱可以月租形式出租中港過境車牌。記者佯裝港商查詢,負責人阿強(假名)表示,來往中港各管制站的中港過境車牌都有不同收費,月租由八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租約期通常一年。

代辦聲稱零風險

至於使用中港過境車牌的方法,他稱非常簡單,要記者假扮是一間內資廠商的司機:「你只係提供四證:香港車牌、身份證、回鄉證,同埋內地駕駛執照,帶埋現金或者支票,交晒畀我哋搞,就可以拎到牌。」阿強保證零風險:「只係租車牌,唔會上身。」

第二招取得中港過境車牌方法是「買公司做股東」,只要港人投資金錢加入成為內地廠商股東,到時就可申請中港過境車牌。其中阿明(假名)早前就經中介人介紹下,支付十萬港元入股內地一間廠商,其後以董事身份申請中港過境車牌。

觸犯偽造文件罪

不過,這兩招其實已經犯法,可被判監。以第一招訛稱為廠商旗下司機為例,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港人此舉已觸及偽造文件等違法行為,最高判監十四年,同時亦會觸犯內地法律,例如該港人在內地駕駛期間被公安悉破是訛稱司機,亦可被判監禁。

至於第二招入股做內地廠商股東,風險亦極高。阿明稱,成為股東不久,該廠商因為經濟困難倒閉,其中港過境車牌隨即失效,並且需盡快交還給內地公安部門,「投資」化為烏有,現時他不敢返回內地,以免被公安拘捕。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中港過境車牌由內地交通部門處理,並批出文件,管理範圍屬於內地境內,所以該署未會對此進行監管。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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