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墮嬰浸院瞞報衞署

初生嬰墮地事件反映私家醫院呈報嚴重醫療事故機制失效。浸會醫院「捉字蝨」,昨堅稱女嬰無嚴重受傷,不符呈報定義,否認隱瞞。據悉,衞生署認為女嬰「後來好番」,但墮地時情況嚴重,理應呈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回應事件時,竟指女嬰不屬嚴重受傷,同意浸會不即時通報,經記者追問又改口事件「不尋常,都要呈報」。立法會議員批評衞生署疏忽,通報機制有漏洞。病人組織質疑監管私院條例有灰色地帶,建議私院呈報機制與公立醫院看齊。

周一嶽改口認不尋常

周一嶽昨與浸會醫院行政總監陳崇一同場出席活動後,先指事故未必涉及嚴重傷亡,未達呈報定義,但記者追問衞生署已界定為「嚴重事故」,他又補鑊指「情況不尋常及特殊,應先通知衞生署」。他提醒私院有責任向公眾交代及跟進事件,但無回應是否監管有疏忽。

女嬰墮地意外由衞生署向浸會查詢始得悉,陳崇一反駁稱,女嬰由該院兒科專科醫生檢查後無異常,情況穩定後已出院,近日覆診時亦顯示她發育及活動正常。他認為事件不涉及嚴重創傷或死亡,並不屬衞生署規定私院呈報的十三項嚴重醫療事件之中「足月嬰兒出生後七天內非預期性死亡及嚴重受傷」定義,否認隱瞞或漏報。

衞生署發言人昨表示,根據浸會醫院提供的資料,認為事故要呈報,若院方有任何疑問,亦應先呈報再作溝通。該署繼續與浸會醫院跟進事件。

陳崇一承認,就如何界定事故、呈報準則等有改善空間,會向衞生署諮詢及澄清。該院臨床醫學小組正跟進事件,四周內向衞生署提交調查報告。他形容事件是意外,並不涉及肇事婦產科醫生的醫學能力,故容許該醫生繼續在浸會「掛單」。

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表示,事件凸顯私院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機制有漏洞,「衞生署推出機制時,理應與私院講解得十分清楚,雙方達成共識及同意始落實執行,為何出現各有說法?」他質疑衞生署有否做到監管、發牌機構的責任,「是否有權不用」。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註冊條例》賦予衞生署權力有限,僅規管私院人手、設備及院舍環境等基本條件,對醫院服務質素着墨不多,質疑能否達到監管作用。

私院衞署溝通待改善

私家醫院聯會主席劉國霖承認,衞生署與私院之間溝通有改善空間,「雙方對嚴重受傷定義有不清楚地方,但始終多報好過少報」。他形容是次事故罕見,現有呈報機制已足夠,難將所有風險納入機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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