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父親聲稱因最低工資的實施而令他痛失一份正當水吧工作,為謀生計,不惜充當馬伕及淫窟管理人,以賺取日薪三百多元,最終被掃黃的放蛇警員拘捕。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在短時間內第二度犯下同類罪行,今年八月他已因相類案件判囚三個月,故今次必須判以更重刑期,遂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被告王輝南(卅五歲)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控罪指他在今年十月廿一日,於旺角快富街某單位內管理賣淫場所。被告昨在犯人欄內應訊時神情呆滯,亦未見其懷孕妻子到庭旁聽。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原本生活安穩,從事茶餐廳水吧的正當職業,惟因今年五月最低工資實施後,他因薪金問題與老闆爭執,最終失去工作。惟生活逼人下,單單他住所的月租已需三千元,而其妻此時剛發現懷孕兩個月,在急於養妻活兒壓迫下,決定投身淫業當馬伕及淫窟管理人,賺取日薪三百五十元。辯方又指其妻目前懷孕七個月,被告快將為人父,望獲輕判。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已非首次犯同類罪行,今年八月已因同類罪行被捕,當時判囚三個月,而他在短時間內重犯,必須判以更重刑期。
案情指警方在案發當日,派出兩名警員扮嫖客到上述單位「放蛇」,被告當時任接待人招呼兩名臥底,並介紹妓女給二人,當妓女入房開始脫衣時,警方即採取拘捕行動,當場拘捕被告。
政府在今年五月一日推行最低工資政策,法例規定僱主要支付僱員每小時最少廿八元薪金,否則便屬違法,但當中不包括留宿僱主家中的家傭、海員及實習生等。
案件編號:KTCC556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