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前總工程師陳裘大收賄案,涉嫌行賄陳的三名物料供應商黃洪基、余志偉和沈超,以廉署違規調查,偷錄受查人士與律師對話為由,提出終止聆訊申請,三人去年先後獲撤銷罪名。上訴庭昨就案中訟費頒下判令,指黃洪基和沈超可得回全部訟費,但余志偉只可取回部分訟費。上訴庭指,廉署有理由和證據去懷疑余志偉,但因廉署用違規方式調查,法庭才批准余志偉的終止聆訊申請,余因此不應取回全部訟費。另外,上訴庭又撤銷充公沈超六十萬元的命令。 案件編號:CACC 4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