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駿傑被控今年九月六日在樂富邨宏樂樓非法及惡意傷害男警李惠安。控方指精神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但控方仍需諮詢法律意見未能安排他昨日答辯,並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律師則引述精神報告指被告只是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穩定,律師稱與被告開會的十五分鐘發覺被告思想敏捷合邏輯;事件源於被告自殺家人報警,最後反而是被告連中四槍,律師指被告可能是受害者多於一個罪犯,望可讓被告以一萬元保釋。
裁判官指被告前年販毒判監,出獄不久又牽涉本案,控方案情指事發時被告情緒不穩兼具攻擊性,精神報告指被告因濫藥有精神問題,故拒絕讓他保釋。 案件編號:KTCC 47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