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華仁前校長 追男秘書180萬

【本報訊】港島名校番禺會所華仁小學的退休校長林英偉,興訟向該校一名男秘書追討出售物業的得益,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林指稱廿多年前協助對方置業,有條件地贈送十萬元予對方買銅鑼灣華倫街物業,其後又每月支付三千元代協助對方付按揭,以換取單位一半業權。惟男秘書○八年以四百四十萬元賣出物業後,只支付林四十萬元得益,故林現追討餘下的一百八十萬元得益。

贈十萬助買樓 討放售得益

原告林英偉(約七十多歲,下稱林),曾是番禺會所華仁小學校長,九五年退休;被告趙宏琪(下稱趙)仍是該校秘書。林供稱喜愛提攜後輩,視在校內幫得手的趙為子姪,亦曾聘請趙弟協助他打理刺繡生意。八八年十一月他為助趙置業同意贈十萬元,加上趙自資八萬元作為首期,再助趙向銀行借卅萬元按揭購入華倫街廿五號的單位,條件是趙全家遷入上址。

翌年一月趙表示無力付按揭,林每月給趙三千元以助對方付按揭或雜費,但條件是林可獲單位使用權及一半業權,趙答允,但趙最終亦無遷入上址。最後二人決定交由趙放售單位,林亦只是每年問趙一次放售情況,林表示多年來他支付了七十多萬元。

惟被告一方反駁指,最初的十萬元是林無條件送贈的;另外二人亦從沒有任何協議,而該筆每月三千元,其實是林租用涉案單位的租金,而趙因感激林送十萬元,亦無特別加租,而林確曾在該單位存放私人物品或借予他人暫住。

林否認此說法,指他若真的是租該單位,趙沒可能廿年都不加租;又指自己「一生人都唔需要趙生幫忙(收平租)」。林又稱○八年趙獲發展商以四百四十萬元收購單位後,答允分一半得益即二百廿萬元予他,事後趙給他十萬元現金及卅萬元支票,又聲稱餘款一百八十萬元會分六期歸還,但最終無下文。

案件編號:HCA 257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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