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交驅鬼淫棍囚六年

少女持續發燒屢醫無效,其胞姐任兼職風水師的男友得悉後以驅鬼治病為名,在往後近五年多內促使少女與他進行性交、口交及肛交等。被告阮毓健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七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卑劣,又指女事主因案件致日後難以享受正常性生活,又有抑鬱症狀及自我形象低落,日後需接受心理輔導,故將他重判入獄六年。

四十三歲被告阮毓健昨聞判後木無表情,亦未見有其親友到庭旁聽。警方案件主管在判刑後不作評論,只以「罪有應得」回應記者提問。

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卑劣,指當時未滿十六歲的女事主X(現廿二歲),於案發之初因體弱多病及年幼無知,十分信任身為胞姐男友的被告,為退燒而與他性交;X更因曾與被告肛交而一度失禁。法官又指被告對X諸多控制,處處限制X的起居飲食及交朋結友,又窺準X愛護家人的弱點,長期以鬼神之說威嚇她,指X母會患癌,X的胞姊Y會跳樓死,令X終日活在誠惶誠恐中,令X有抑鬱症症狀及自我形象低落需接受心理輔導,故必須判囚。法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X有創傷後遺症,難以享受正常性生活。

兩姊妹關係受損

辯方求情時指,根據X及其男友的證人供詞,顯示二人報警前仍有正常性生活,認為X的社交生活未受影響。此外,X和胞姐的關係雖然因為案件而受損,但整體來說,X與家人的關係在事發後變得更密切,學業成績亦有進步。

辯方又強調被告在案中並非如一般江湖術士般有金錢得益,反而他常在金錢上資助X,又曾保護X及助X重拾正常飲食。

另一方面,X於案發之初雖未滿十六歲,但已有豐富的性經驗,被告亦知道此事,故他並非全心為奪取其貞操才犯案;又指他與X除肛交外,每次性交時均有戴避孕套。

案情指X於○四年八月起便長期發燒未愈,被告其後以驅鬼治病為由,多次誘使X進行性交「過氣」及口交。X於去年一月廿八日最後一次與被告性交後,將事件告知家人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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