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亞視繳文件 官頒書面裁決

【本報訊】亞洲電視股東兼董事蔡紹中,早前成功獲高院頒令亞視董事會須向他提供財務文件。高院昨應敗訴的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要求頒下書面裁決,詳細解釋裁決理由。法官在判詞重申,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一名董事均有權取得公司運作資料,但亞視的章程卻要求要以董事會名義提出,明顯過於嚴苛,亦沒有任何案例支持此說法。

至於盛品儒指原告的申請有不當目的,旨在為其父即神旺控股主席蔡衍明與亞視的訴訟收料,法官亦不同意。因原告索取的是一○年及以後的財務文件,與蔡衍明官司關係不大,原告亦表明是不滿盛品儒就亞視董事會決策而索文件,目的亦與他履行的職責相符,故法官批准申請。

盛品儒早前已就此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案件正排期處理,盛亦曾要求上訴庭暫緩執行原訟庭命令但遭拒絕,但對蔡紹中查閱文件情況則作出限制。

案件編號:HCMP 7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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