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之子李建勤,遭前妻曾昭穎申索五十四億元贍養費一案,李德義的大律師昨日開始盤問曾昭穎。李德義透過大律師稱,李建勤做生意要靠父蔭,但喜歡「作大認叻」,曾昭穎憑李建勤一些「作大」的說話,便指李德義在日本的投資屬於她前夫。曾昭穎在庭上反駁說,李建勤已獨當一面,並獲得父親認同。
李德義的大律師向曾昭穎展示不同文件,指李德義於一九九六年已有興趣在日本投資,及後在日本成立公司進行市場研究,李建勤初出道時仍一臉稚氣,沒有資本,若無父蔭,根本不會有銀行願意提供資金。大律師續說,李建勤多年來只是協助父親在日本投資,直至○七年,他當事人在日本創辦的公司的公司報告仍描述有關公司是李德義家族公司的成員。
大律師又指李建勤喜歡「作大」,以令世人覺得他比實際更重要,為人野心過大,喜歡話事和享受,曾昭穎單憑李建勤「作大」的說話便指李德義在日本的投資是屬於李建勤。
曾昭穎同意李建勤是喜歡「作大」的人,但指他的成績獲父親認同。她表示,到日本投資是李建勤的主意,李建勤亦認識銀行家,不靠父蔭也能籌集資金投資,李德義最初借錢給李建勤投資,並且做了一些聯絡工作,但李建勤後來已獨當一面。李建勤向父親借了三點五億元,到九九年時償還了一點一億元,本來有資金還清欠款,但李建勤知道父親不會收回公司,所以才不還。
另外,曾昭穎聲稱,李德義要她與李建勤簽署財產分配協議,只是一種「姿態」,目的是要李德義未婚妻日後與他結婚時也簽同樣協議,李建勤與她後來已取消該協議。李德義的大律師質疑指,如果她所言屬實,她當年已誤導李德義的未婚妻。她在庭上稱,她沒有告訴李德義的未婚妻,只是不想干涉李建勤的家事,不想令李建勤不高興或與他父親鬧不和,並無誤導他人。
案件編號:HCMP 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