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又爭居權 押後裁決

【本報訊】再有外傭為爭居港權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昨於高院審理。一對八十年代來港當家傭的菲律賓籍夫婦,○六年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被拒,兩人不服,○七年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二人後來接納處方建議,以居民身份留港,並撤銷上訴;惟二人翌年再申請居港權時,才知他們需重新計算在港居港滿七年始符合永久居民資格。菲籍夫婦認為處方的做法不公而興訟,與訟雙方昨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裁決。

80年代來港工作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Domingo Daniel L.及其妻Domingo Irene Raboy,答辯人是人事登記處處長。兩名申請人昨無現身法庭,其代表律師陳詞指男申請人在八五年來港工作,一直在港居住,符合連續居港七年的要求;女申請人八二年已來港,○六年與僱主解約後,曾離港十一個月,她回港後逾期居留,登記處也採容忍態度,沒有起訴她逾期居留。

律師又指法庭早前已裁定外傭留港工作期間不被視為「通常居港」是有違《基本法》,故認為處方不應漠視二人過往的居港年期。律師又指,○七年處方致函二人只是建議他們撤銷上訴,並沒有說明其他條款。

政府一方的代表律師則指,申請人○七年接受處方提出的建議,准他們以居民身份留在香港,當中條款亦包括他們居港年期必須重新計算,即他們最快要到二○一四年才能申請永久居民資格,故登記處的做法並無違法。

案件編號:HCAL 127-128/2010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