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警放料龜速屢遲逾句鐘

突發事故涉及人命傷亡,但警方過去一直延報,甚至不報。今年五月至今,已發生多宗延報事件,部分更遲逾一個半小時。

○四年起,警方通訊系統數碼化,新聞機構要獲得突發消息,要依靠警方發放。雖然當時警方高層估計,系統目標是每日發放三至四十宗突發消息,更承諾事發後二十分鐘內通知傳媒。

但去年十月警方內部特地統計訊息發布數量,發現該月的頭七日共發出五十九宗突發事件訊息,即平均每日八宗,當中七成都在接報後四十分鐘才通知傳媒,只有十八宗在二十分鐘內發放。

今年六月發生的警長劉志堅墮橋身亡事件,便沒有作出公布;今年七月發生山洪暴發捲走行山客事件,警方亦足足遲了一小時三十六分鐘才公布。

訊息發布數目更是少得可憐,有新聞團體研究發現,現時本港每日平均約有二百宗罪案,但去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警方每日平均只公布二點七宗突發事件訊息,當中九日更是零發布,無視市民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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