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騙局層出不窮,年輕人易墮求職陷阱!現行法例規定僱主只可在特定情況下扣減僱員工資,但不包括培訓費用。然而,有美容院卻巧立名目,以在職培訓為名扣減學徒工資,連制服按金亦被扣起,學徒返工半個月僅得百餘元薪金。立法會議員與關注團體提醒求職者切忌「貼錢打工」,倘懷疑受騙應立即求助。
現年十九歲的小珊(化名)有志投身美容行業,早前獲一美容院聘用為美容學徒。首天上班即被要求簽署一份共有十多頁的僱傭合約,「嗰負責人話唔簽冇得開工,咁我想做咪簽囉!」小珊指合約列明會從薪金扣減培訓費用,首兩個月分別扣除三千元、第三個月則扣除二千元,合共須被扣減八千元培訓費。小珊抱着「不怕蝕底」、「邊做邊學」的心態簽約,同時並繳付六百元按金租用制服。
然而,小珊工作十六天後突遭解僱,但僅獲發一百五十六元薪金,珊母知悉後亦大感憤怒,「佢連六百蚊制服按金都畀人扣埋,如果佢真係一間美容學校,我願意交學費畀個女去學,但唔係巧立名目咁呃人!」小珊的母親曾多番嘗試與美容公司談判,惜無功而還,最終須向勞工處求助。
勞工處發言人證實曾接獲有關求助,已即時為當事人安排調解會議,並強調雙方經調解後已達成和解。僱主亦同意將支付和解款項的支票送交勞工處,當局已通知當事人領取。發言人重申,僱主一旦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至於上述美容院是否已觸犯《勞工法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有關美容院發言人解釋,所謂「培訓費」包括訓練費及培訓費兩種,分別會在入職後半年及一年半後發還,目的為挽留人才,「其實我哋培訓新人都要資源,絕對唔係話呃錢,不過以後都會改善扣錢嘅方法!」
「僱員應該係收錢工作,就算簽晒合約都好,僱主都唔可以違反《僱傭條例》嘅八項扣薪規定!」街坊工友服務處勞工事務幹事譚亮英指出,青年人切忌「貼錢打工」,並指當事人有權循法律途徑起訴有關公司,「如果當事人肯企出嚟指證,勞工處可以刑事起訴間公司,不過即使係勝訴,一般嘅刑罰都係好低,多數罰款了事!」譚認為政府應檢討現有罰則,以起加強阻嚇之效。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佩璆則直指美容院胡亂扣薪的做法並不合理,「喺某啲情況下,如果員工有過失係可以扣薪,但僱主要求僱員着制服做嘢,無論如何都唔應該收錢!」潘又提醒僱員,一旦遇上勞工陷阱,切勿吞聲忍氣,應立即尋求協助。
記者:黃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