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強制企業聘殘疾者

【本報訊】調查顯示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僅得三成六殘疾僱員時薪能加至法定水平,三成一人工資完全沒有增長,個別更不加反減。關注團體要求政府立法規定企業聘請不少於百分之二的殘疾員工,確保殘疾人士在就業上得到公平對待。

「爭取殘疾人士就業機會及配額制度」聯盟在最低工資實施後訪問了七十名殘疾僱員,僅三成六工資有增加、三成一不變、百分之七更比實施前下跌。殘疾人士陳先生表示,不少僱主及同事仍以歧視目光看待殘疾僱員,令他們飽受精神壓力和不公平對待,身邊不少朋友更因外貌和特徵與普通人不同,而不獲僱主聘用。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建議港府引入在台灣及日本等地推行已久的殘疾就業配額制度,規定有超過百名員工的公私營機構,最少有百分之二員工為傷殘僱員,或用該筆款項向聘用殘疾人士的社企購買服務產品,令殘疾人士透過工作自力更生;政府亦可透過向符合就業配額的機構提供稅務優惠,吸引更多機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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