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擬設漁船登記制度

【本報訊】繼禁止在本港水域拖網捕魚後,當局計劃進一步規管本港捕魚活動,建議設立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擔任總監的本地漁船登記制度,但所有欲登記漁船必須目前已領有海事處運作牌照,變相限制新漁船加入。另外,當局計劃指定某些地區為漁業保護區,區內將實施休漁期等限制保護魚苗,首階段被列入保護區的包括赤門和大灘海以及牛尾海兩個區域。

包括多項修訂的《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周刊憲,下月二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食物及衞生局文件顯示,條例草案日後生效後會有十二個月的過渡期,讓現有本地漁船可在期內向漁護署申請登記,任何人之後違反條例,最高可被罰款廿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草案建議限制新船加入

根據草案建議,為了控制本港水域捕撈量及保護重要魚類產卵,當局會限制新漁船加入,禁止非本地漁船捕魚,以及設立漁業保護區。當局形容,目前香港水域漁業資源人人可取,但日後船東必須為其用作在香港水域捕魚的漁船登記。至於漁業保護區將限制甚至禁止使用某些捕魚方法及漁具,特定大小魚類亦限制捕撈,且會實施休漁期,但當局強調,禁捕區域範圍只佔保護區約一成至一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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