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菲力斯第一(香港)有限公司的健身教練,被指於一年內向公司多次呈上文件,訛稱三名顧客替他們購買了個人訓練課程但缺席上課,令公司多發佣金給三人。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企圖欺騙主事人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周文威(卅七歲)獲家人及僱主支持,重犯機會低,願賠四千九百多元予僱主。裁判官認為被告只因對法律警覺性低才犯案,又願出庭頂證同案另兩被告,雖控方最終不採納他作控方證人,但仍會考慮有關求情。裁判官最終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及賠償僱主損失,同時支付一千元堂費。
另兩被告為譚峻峰(三十歲)及張禎洵(二十六歲),他們合共被控十二項同類控罪。
案件編號:KCCC 302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