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新落成的公屋欣安邨於今年六月底開始入伙,區先生發現入伙通知書上附有一項「泥頭費」,列明每戶必須向外判商繳交一百五十至四百多元不等之建築廢料處置費,令區大惑不解,「明明已經交咗建築廢料處置費畀環保署,點解外判公司仲要收錢?咁咪變咗雙重徵費!」
房屋署發言人解釋,公屋住戶所繳交的「泥頭費」乃根據外判物業服務合約規定設立,收費按單位面積及政府統計處的消費物價指數而釐定,作為管理公司支付清潔承辦商為住戶清理建築廢料之用。
發言人續指,《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為環保署向建築廢物產生者(包括建造工程承判商、裝修工程承辦商、處所擁有人或有關負責人),使用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堆填區)作傾倒廢物之費用,並強調欣安邨入伙並無接獲有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