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玻璃趟門不合防火規格

負責執行《建築物條例》的屋宇署位於旺角的總部辦事處,竟安裝不合防火要求的電動玻璃趟門。有驗樓專家到現場視察後發現,該玻璃趟門有逾三十毫米空隙,並不符合防火要求,一旦發生火警,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均有危險,質疑屋宇署「自己豁免自己」。屋宇署辯稱,建築圖則並無要求在電梯大堂及走廊間設防火間隔,因此玻璃趟門亦毋須符合任何防火要求。有立法會議員炮轟屋宇署自我包庇,令人難以信服。

屋宇署租用旺角始創中心十二至十八樓作辦公室多年,其中十二及十三樓提供對外查核圖則等服務,兩樓層電梯大堂及走廊間加裝電動玻璃趟門。本報接獲投訴指該署「執法違法」指玻璃趟門不合防火要求,香港驗樓及結構診斷有限公司技術顧問賴達明到場視察後,指玻璃門關上時會出現一道闊三十至四十毫米空隙,趟門底部與地面樓板之間亦有約十一毫米縫隙,明顯違反屋宇署九六年《耐火結構守則》中,訂明門廊所有接縫應用不可燃物料緊密填實的規定。

此外,大門玻璃屬單片玻璃,厚度僅十二毫米,較耐火時效達一小時的複合玻璃厚度少一半,一旦發生火警,玻璃會容易爆破,危及市民安全。

辯稱作保安用途 議員促立好榜樣

賴達明指,任何主要出入口大門均應有防火功能,而樓層原先設計是由多個獨立寫字樓間隔及一條走廊組成,屋宇署卻打通寫字樓成為開放式辦公室,加裝的玻璃門變成辦公室大門,卻封鎖大堂的走火通道,但其他大堂不設玻璃門的樓層,寫字樓均有防火玻璃門,批評屋宇署寬己嚴人,「自己豁免自己」。

屋宇署回應指,辦事處的電動玻璃門主要作保安用途,據始創中心獲批的建築圖則,電梯大堂與走廊之間毋須任何防火間隔,有關電動玻璃門亦毋須符合任何特定防火要求。消防處指所有樓宇改建工程均屬屋宇署工作範圍,交由屋宇署處理。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質疑屋宇署經常自我包庇,引起公眾質疑,「署長僭建又話無犯法,但其他人就唔得!」認為屋宇署既屬執法部門,即使法例並無要求,亦有責任做得更好,樹立好榜樣。

記者譚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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