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事故多 只怪監管太粗疏

幾年前有部電影叫《頭文字D》,講述年輕人沉醉飆車,追求「飄移」極速快感。如果大家冇睇過,唔緊要,香港最近頻頻有真實版上演,一樣咁驚險刺激㗎。呢,人稱《頭文字B》,即係BB仔喺大人擺布下揸大膽車,橫衝直撞,諗起都驚。

《頭文字B》做極都有,呢嗱,尋日又有新劇情。有位五歲男童同兩個哥哥,由舅父揸客貨車接送上學,當到達目的地大人落車後,坐喺司機位旁邊嘅五歲百厭仔懷疑貪玩,觸動手掣令車輛溜後,其母親諗住上前煞車,反被車門撞倒受傷,結果客貨車溜後近兩米,撞到路邊鐵欄先至停低,過程驚險刺激,冇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都算不幸中之大幸咯。

五歲幼童誤動手掣,同BB揸大膽車一樣,隨時可以釀成巨禍,呢啲事故提醒大家,將兒童安置喺司機位或者前座位置,係一件好危險嘅事,分分鐘搞出人命都有之。嗱,功夫茶唔係危言聳聽㗎,台灣就有一對新婚夫婦駕車外遊,太太手抱未滿月兒子坐前座,點知喺高速公路遇上車禍,男嬰頭部遭彈出嘅安全氣囊重擊,顱內出血慘死。

所以話啫,嬰兒坐車好似備受保護,其實道路安全危機四伏,稍不留神就會釀成悲劇。話時話,嗰位客貨車司機畀五歲百厭仔坐喺司機位旁邊固然係疏忽,但講嚟講去,最漠視道路安全嘅其實就係立法粗疏嘅特區政府。

港府立法點粗疏呢?大家都知,當發生車禍,前座乘客嘅傷亡率特別高,所以外國好多地方都對孩童坐車頭作出限制,例如美國加州就規定六歲以下兒童只可坐後座,內地唔少地方亦於去年立法禁止十二歲以下孩童使用副駕駛位,台灣亦規定一歲或以下嬰孩須置於後座嘅嬰兒用臥床。

之但係,港府立法仲寬鬆過唔少落後地區,對嬰孩座位完全冇監管,只係象徵式要求兩歲或以下孩童坐前座時,必須使用適當安全設備,聊勝於無。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兩歲嬰孩體形細小如欖核,一旦發生車禍,安全帶未必能夠保命,如果好似台灣安全氣囊奪命咁仲大劑啦,大家話港府係咪靠害吖?

一句講晒,道路安全事故多,只怪監管太粗疏。歌仔都有得唱啦,馬路如虎口,當局漠視兒童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嘅安全,自製法例漏洞,其實同一手炮製《頭文字B》嘅貪玩父母冇分別,一樣都係抵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