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犯事需在男童院服刑的十六歲少年,在不足一星期內兩度與十五歲男院友肛交,昨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男子非法肛交罪,辯方指被告並非同性戀者,只是對性好奇,這也是他的「第一次」。法官把案押後至本月廿八日以待索閱被告的心理、教導所等報告始判刑。
十六歲聶姓男被告承認今年四月廿二及廿七日,在男童院內與當時十五歲零九個月大事主X非法肛交。
控方案情指X去年四月在壁屋與同被囚禁的被告相識,同年五月X因干犯刑事毀壞被判入男童院,被告在一個月後因搶劫罪被判入同一院舍並被編在同一房間。
今年四月廿二日,被告在院舍關燈後爬上X的床,被告要求X脫褲,並與他肛交。五日後,被告又在關燈後要求與X肛交,X不知如何拒絕,兩人遂走進儲物室肛交。X感到羞恥,返回床上哭了起來,遭睡在上格床的院友看到,他待被告與X睡着後告知院舍職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曾拍拖,但從沒有性經驗,被告並非同性戀者,但對性好奇,只是剛巧找了一名同性對象。
案件編號:HCCC 3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