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爛賭綜援婦為向男友證明戒賭決心,今年二月七日主動將身份證交對方保管,但旋即到入境處報失補領,她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誤導入境處成員罪。裁判官昨考慮被告已找到工作,停止申領綜援,有實際行動證明戒賭決心,且被告要獨力照顧子女不宜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遂予機會判她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
辯方呈交被告劉霞(卅八歲,見圖)的工作證明,指她上月尾開始有穩定工作,並停止申領綜援,決心獨力照顧一子一女,令自己生活充實,不會再過澳門賭錢,她有信心可戒除賭癮,故希望免被判監。
案件編號:KTCC 35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