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劉定成及樂壇組合4anda成員盧昕傑(藝名盧浩昕)牽涉的一宗非禮及刑事恐嚇案,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透露三宗非禮案的事主是三名男子,但未有透露案情,而兩名被告仍然毋須答辯,控方正式向法庭提交文件,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二人繼續獲准分別以二萬及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直至十月廿五日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首被告劉定成(六十一歲),報住跑馬地豪宅,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而身為樂壇組合4anda成員的次被告盧昕傑(廿六歲),則報稱任職營業代表,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
本案上次提訊時,首被告牽涉的三項非禮罪並無指明三名受害人的性別,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指明該三項非禮罪的受害人均為男子。現時該三項控罪分別指首被告在○三年四月廿四日、○五年某日,以及○七年某日,先後在北角城市花園酒店房及跑馬地某單位內,分別非禮A、B及C三名男事主。
另外,首及次被告則各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首被告被指在○八年八月廿二日,威脅會令事主D名譽受損,意圖使他受驚;次被告則被控在前一天刑事恐嚇D。
兩名被告昨日等候出庭期間心情輕鬆,不但與代表律師談笑風生,二人亦不時交頭接耳;在應訊後「前後腳」離庭時,二人亦大方讓記者拍攝,有別於上次為逃避記者而換裝及走後門狼狽狂奔。
次被告在法庭文件上使用他盧昕傑的本名,又報稱任營業代表,但後來被揭發是樂壇新進組合4anda成員,他所屬的亞太國際娛樂(香港)有限公司早前更發聲明證實他涉案,但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及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故不會評論,更指盧會照常完成工作。
案件編號:ESCC 376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