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主選舉,我們必須有正確的認識,就是主動權是在選民手裏。
雖然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仍然由選委會選出,而不是經普選選出,但民意支持仍然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就像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月前提出行政長官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第三個就是要得到市民的支持。不過,民意支持放到最後,到底是重要性排在第三位,還是最後總要看民望?我們無法準確猜測,但就算是三大主要條件的其中一條,其實已表明其重要性,缺此不可。
二○一二年表面上不是普選行政長官,惟民意支持成為必備條件,民意之爭無法避免。對於其中一位疑似候選人范徐麗泰而言,她的主力牌就是民意牌,因為幾個月前,她的民意支持度高踞榜首,民意支持成為了她的最大政治資產。
如果集中在民意上的爭奪,那普選和直選就沒有甚麼大分別了。要爭取市民的支持,就需要培養市民對候選人的忠誠度;而要走勢上揚,就是要維持舊有支持者的忠誠,同時吸引更多新支持者的忠誠,才可以一路上升。當然前提是候選人自己要堅定,不能反反覆覆、上上下下,更不能像調動存款那樣,由這個戶口一下子又轉到另一個戶口,接着又回撥到原來戶口。
選民有自己的自主性,不可能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故此,原本支持范徐麗泰的支持者很迷惑:究竟范太選不選?一時表態支持唐英年,很快又回復觀望,支持者自然無所適從,尤其是范太說到要等到明年二月才決定。她自己可以等,支持者願不願意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