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外傭囚犯類同笑話

政府稱,外傭與外籍囚犯類同,此觀點被高院否決。若不否決,本港「良心」僱主,勢以此為口實,把囚犯待遇套用於外傭:工資每日十元八塊;假期不得外出,以扣減合約期限取代;睡廁所「臭格」不得異議等。另外,必有市民告政府誹謗,原因是僱主難以認同指使外傭做家務類同指使囚犯工作,更不忿居所與監獄相提並論。

政府謂,香港非外傭經常居住地,因為他們跟家鄉保持密切聯繫。但是不少香港人亦與家鄉聯繫密切,甚至把大部分收入匯給鄉親父老,他們的經常居住地是否也不是香港?

有外傭在港打工二十多年,異常慳儉,把每月省下的一兩千元存入本地銀行戶口,存款足夠便買一次藍籌股,今時今日,身家已過百萬。這名長期在香港工作及累積財富人士,難道香港仍不是他的經常居住地?

外傭工作、工作再工作,每星期有一、兩次外出享受社交生活,甚至覓得配偶;可以自由在僱主居所之外,結識朋友,談戀愛、結婚者,他們的生活及居住模式又怎可能與囚犯類同。外傭公餘進修,獲取本地認可學歷,並藉學歷成功轉行;整個過程經歷多年,完全在本港發生,難道在此悠長歲月,外傭的經常居住地不是香港?

面對洶湧輿情,政府不論成敗,提出上訴乃屬必然。但能否推翻原判,便得看政府大灑金錢聘請的大狀們,除了把笑話作為理據外,還有甚麼突破性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