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某報刊出一位政界人士接受專訪的談話,提出「聯合政府」的概念,這有參考價值;但當中有個構思——「聯合政府」可找余若薇做律政司司長,這比提名包拯、海瑞做律政司司長更荒唐!
余若薇乃公民黨黨魁,是挑戰「一國」主權、被中央定性「違憲違法」的「五區公投,全民起義」始作俑者之一,有何德何能出任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
再則,公民黨屢次操控官司涉嫌「包攬訴訟」:一九九九年的「吳嘉玲案」,引發了可能釀成一百六十多萬內地移民湧港的嚴重危機,幸人大釋法得以化解。此案代表吳嘉玲的大狀是公民黨核心成員張健利,以及與公民黨友好的戴啟思、郭瑞熙;二○○一年的「莊豐源案」,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是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及郭瑞熙,莊案令大量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對本港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母嬰健康院以至未來的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影響;二○一一年的「港珠澳大橋案」,協助朱婆婆的律師黃鶴鳴是公民黨執委,代表朱婆婆的大狀戴啟思與公民黨關係友好,他在這宗官司的副手大律師郭榮鏗是公民黨副主席,此役害港人不見了六十五億元;二○一一年「外傭居權案」,負責官司的大狀還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另一個主要角色帝理邁也是公民黨創黨黨員。
由專倒香港米以「法」亂港的訟棍黨頭目出任律政司司長的提議,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嗎!